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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外國技術人力薪資門檻已全面調升,既有聘僱可延續機構須高於基本薪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 年2 月9 日報導】2026 年1 月1 日起外國技術人力新制上路, 勞動部近日針對「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舉行的說明會講解新制內容,包含放寬留任比率及健檢、生活照顧等規定,以及全面提高基本薪資數額要求,也說明新舊制轉換的過渡措施。

新制放寬外國技術人力留用上限,製造業資深藍領移工可全數轉任,比率從過去3K5 級制移工核配比率的25%提高為100%。

此外新制也調整健檢規範,若於境內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比如資深藍領移工轉任或是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只需要辦理聘僱健檢;若為國外引進,來臺首3 年仍需經母國健檢、入國3 日健檢及6 個月、18 個月及滿30 個月追蹤檢查。

健檢規範放寬 滿3 年回歸國內法規

滿3 年後,僅家庭看護技術工及多元陪伴技術工,仍須每3 年定期胸部X 光肺結核檢查及一般身體檢查,亦及該類別的外國技術人力申請展延聘僱、期滿轉換或接續聘僱許可時,均須檢附3 年內合格的健康證明。至於其他技術工作,則依據職安法及各產業既有規定辦理。

新制也鬆綁生活照顧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取得共識即可,外國技術人力可自主安排居住地點及日常生活,雇主無須設置生活照顧服務人員、也不需要向地方政府通報住宿地點,入國通報也取消,惟若發生行蹤不明的情況,雇主仍有通報義務。此外官員也提醒,如果勞動契約有明定需要提供生活照顧,雇主仍必須按契約完成應盡責任。

今年起也提高外國技術人力薪資基本數額,產業類為3.5 萬元(免技術條件為3.7 萬元);家庭看護為2.6 萬元(免技術條件2.8 萬元)、多元陪伴工作3.1 萬元(3.3 萬元免技術條件),機構看護為3.1 萬元(技術條件不可免除)。

已聘僱者若提變動 薪資須符新制

勞動部說明,若是外國技術人力辦理展延聘僱,原先若採免技術條件聘僱,也可改成檢附技術條件以較低的薪資數額聘僱。如果在今年1 月1 日之前申請,可以114 年公告的薪資基本數額簽訂,聘僱許可仍有效而尚未需要變更、展延,不會強制要求修正勞動契約或追溯調薪,但若之後有申請變更則需要調整符合新制。

若114 年已以2.9 萬元薪資聘僱且仍在聘僱中的機構看護,今年起必須符合勞動部公告的最低工資,目前必須調整制2 萬9,500 元;若今年起申請變動,就須按新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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