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標題】
你家外籍勞工要求雇主直聘,你怎麼辦?
當你雇用的外籍勞工,工作滿 3 年後,突然跑來跟你說要「自行聘僱」時,身為雇主的你該怎麼辦?
按照規定,外籍勞工在工作滿 2 年多的時候,勞動部就會委託外包廠商打電話通知雇主,告訴你可以選擇「自行聘僱」;同時,也會通知外籍勞工,你可以要求雇主同意直接聘僱你。
全世界只有台灣政府部門這樣這樣搞──什麼叫「自行聘僱」呢?
就是由雇主直接聘僱外籍勞工,不需要再透過仲介。
聽起來好像很方便,但《就業服務法》規定得很清楚:只要有任何一項違規,最低罰金就是 6 萬元起跳。
各位想想,外籍勞工一進到你家工作,你就要辦一大堆文件。從一開始的聘僱許可、每年的居留證展延、每年的健康檢查,到報稅、甚至醫療、保險…這些雜事,誰要跑?誰要陪?是你這個雇主要親自帶著去辦嗎?你的時間就不是金錢嗎?
如果外籍勞工突然生病、發生重大疾病,甚至死亡,這些後續要處理的事情,也要雇主自己扛嗎?
我剛才列了一大堆,這些其實都是仲介公司原本在做的事。雇主要完全取代仲介的功能,有可能嗎?
還有更現實的問題──你是以「看護工」的名義申請外勞。根據統計,台灣老年人從生病到往生,平均照顧時間大概 8 年。當病患突然過世,勞工要「轉出」時,誰來幫他轉出誰來承接?你自己有能力處理嗎?
如果你選擇自行聘僱,仲介就不能介入。那麼,誰願意幫忙工人轉出?往往沒有人願意接手。更麻煩的是,有些外籍勞工被誤導,覺得「雇主什麼都會幫我做就好」,但現實是──真的有多少雇主具備這樣的能力?
就算你找得到親戚朋友來承接,就能確保他們會善待這名勞工嗎?萬一發生勞資糾紛,誰來解決?到頭來,你反而成了「人力仲介公司」的角色,這不是很荒謬嗎?
更嚴重的是,如果勞工轉不出去,兩個月內沒有找到新雇主,這期間他的薪水誰發?如果他待在你家,卻沒有聘僱許可,你叫他做任何事,都是「非法僱用」。罰款最低 15 萬,最高可以到 75 萬。
假設勞工不幸往生,喪葬或後續賠償問題,一旦處理不當,對方家屬可能會開口要求四、五十萬,甚至百萬以上的賠償,雇主能承擔得起嗎?
所以,不是你想「自行聘僱」就能隨便做的。當你一旦選擇了直聘這條路,所有繁雜的行政作業、醫療、生活、法律、勞資糾紛,通通都要雇主自己承擔。
但事實上,這些原本都是仲介公司該處理的專業。偏偏「直僱中心」不會提醒你哪些事情沒做,等到違規了,罰 6 萬、甚至被取消聘僱資格時,一切都來不及了。
外籍勞工還會回過頭來要求你:「雇主要幫我做這個、幫我辦那個」。如果沒做到,後果一樣是你扛。到最後,雇主和勞工的關係變得模糊,到底誰才是誰的雇主?
所以我才要提醒各位──
當你發生勞資糾紛時,你就會發現仲介公司有多「可愛」。因為到那個時候,不論是「自行聘僱服務中心」、勞工局,甚至勞動部,都幫不上忙。
這,就是仲介存在的價值。
完整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