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外勞自由換雇主,有譜
99.11.19
為徹底解決外勞逃逸問題,勞委會規劃開放製造業外勞及家庭類外勞自由轉換雇主,原雇主不得拒絕外勞轉換新雇主的要求。不過,外勞亦需先向原雇主提前預告1個月,才能解約。至於原雇主的配額則不受影響,可另承接或申請外勞。
除此之外,勞委會亦研議開放外勞在台工作期限從目前的9年延長到12年,讓外勞能更穩定的工作,最快將從明年7月起實施。
勞委會19日將召開外勞政策協商諮詢小組,針對是否開放外勞自由轉換雇主及延長外勞在台工作期限等議題進行討論。
勞委會職訓局局長林三貴指出,根據現行規定,只要外勞、新舊雇主三方合意,就可以轉換雇主。如果外勞受到雇主不當對待,勞委會亦將主動介入處理,協助轉換雇主。
但外勞人權團體近年不斷主張,即使原雇主不同意、外勞亦應有權轉換雇主,並獲得朝野立委的認同,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則公開表示,支持外勞自由轉換雇主,職訓局因此展開規劃。
林三貴說明,職訓局考量勞雇雙方權利平衡後,為避免對雇主用人權不公平,外勞自由轉換雇主將有配套措施。
首先,外勞必須先找到符合申請外勞資格的新雇主,並且確定新雇主願意聘用,職訓局未來亦將增設系統,透過網站,公開具有聘用外勞資格、且有意使用外勞的雇主名單。
除此之外,要轉換雇主的外勞,還必須再轉換新雇主前,提前向原雇主預告轉換計畫,預告期目前暫訂1個月,但時間有可能會再增加。
一旦外勞向原雇主預告要轉換新雇主後,原雇主將不得拒絕。至於是否要限制外勞在一年內自由轉換雇主的次數,還需要再進行討論。
而原雇主可以在外勞預告轉換雇主後,另外承接外勞或是重新申請外勞,雇主原有外勞配額不受影響,外勞總數也不會增加。
林三貴指出,如果外勞政策諮詢小組同意職訓局規劃的方向,職訓局會後就會立即進行細部規劃,修改相關辦法,並且提前預告,讓雇主及外勞知悉最新規定。
依照過去經驗,行政作業約需6個月,換言之,外勞自由轉換雇主最快可望在明年7月開始實施。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