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看護人住院時,家庭外籍看護工可否隨同至醫院照顧
101.06.20
勞委會指出,被看護人住院不分急性或慢性病床,外籍看護工可隨被看護人至醫院照護,家屬不需再另行報備。

至於被看護人若是住進養護機構、安養機構、長期照護機構、護理之家、醫院附設呼吸照護病房等,雇主需先向勞委會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才可前往陪同照護,每次最長2個月、1年內以不超過6個月時間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