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僱外勞 北市半年抓285件
103.07.24
台北市勞動局23日公布一到六月非法使用外勞而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遭裁罰案件,共有兩百八十五件違規、裁罰金額逾兩千萬元,其中以非法聘僱外勞從事工作最多一百二十一件,外籍看護工從事許可外工作也有四十三件,非法容留從事工作三十五件佔第三。
勞動局科長李進欽指出,若經查獲聘僱未合法申請外勞,可依就服法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開罰十五萬至七十五萬元,若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李進欽說,僱用非法外勞大多是低成本的小吃店或餐飲業,一旦被查到,店家都會辯稱不知情、以為是合法外勞,但僱用是事實,仍照罰不誤。李進欽說,聘僱非法外勞遭罰的兩百八十五件多是初犯輕罰,但查到一起營造業聘僱四、五名非法外勞,因違規情節嚴重,重罰三十萬元。
另依規定申請外勞擔任家庭看護工,依法不得從事其他工作,李進欽說,有許多民眾或店家圖一時之便,要求看護照顧阿公(嬤)的外勞,幫忙蹓狗、照顧小孩或到餐廳洗碗,都是不合規定,違法雇主可依就服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處三萬至十五萬元。
勞動局提醒,僱用外籍人士前務必掌握「查、核、問」三步驟,包括查驗證件、核對身分、詢問清楚,聘僱前多一份留心,不要誤觸法令而受罰,若對僱用外勞有疑問,可電洽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25598518)或勞動局(1999轉1412)。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