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局:外勞政策應做全盤考量 設備證明延長與否 與招募函一併檢討
98.05.06
外勞政策評估小組會議中針對產業界希望延長勞委會核准函效期的提案,未能做成具體結論。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高惠雪強調,工業局核發的文件效期為1年,延長並非完全不可能,但應併同招募函效期一併檢討,且兼顧本國勞工就業問題。工業局將於進行內部會議,彙整產業界意見後,再與職訓局進行溝通。
 去年第四季起遭逢金融海嘯的衝擊,許多廠場向工業局提出引進外勞的申請後,因訂單量縮減而暫緩引進,但礙於現行規定,只要企業已向勞委會申請招募許可,即應於效期內辦理引進,否則即認定為自動放棄配額。雇主團體自去年底起,紛紛透過各項產業界座談,表達希望延長或取消文件效期的立場,除將就業機會優先保留給本國勞工外,亦保障企業未來聘用外勞的權益。
 目前製造業引進外勞的程序,由工業局就機械設備計算合理勞工人數,再由勞委會按行業別比率,核定外勞配額,其中工業局核發的證明文件效期為1年,勞委會招募許可函、入國簽證函,效期分別為1年及半年。
 據了解,勞委會原先構想,希望工業局放寬證明文件效期至3年,但招募許可函及入國簽證函的效期維持現行規定不變;高惠雪分析,產業界多反映希望勞委會延長文件效期,因此如僅單方面調整機械設備證明的效期,意義並不大,因此應再做整體考量。另方面,目前申請外勞是以機械設備為依據,而3年後廠場的投資情況是否與申請時相符,也是需要考量的重點。
 目前機械設備審核相關業務,分屬該局民生化工組、金屬機電組、電子資訊組、永續發展組等業務組負責,工業局明將先召開內部會議,由各組彙整相關意見後,再與職訓局就申請流程進行協調。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