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肖年」被識破,越南女外勞被移民官打回原形!
103.09.25
移民署臺南市第一專勤隊日前接獲線報,在臺南市仁德區某醫院內,疑有逃逸外勞非法居留從事看護工作,遂派分隊長袁愷率員前往查緝。在醫院內工作逃逸的黎姓女越勞,藉口忘記帶外僑居留證,拿出假身分的真護照受檢,因護照上照片太年輕,被眼尖的移民官一眼識破,且經指紋機比對真實身分,才發現黎女是假身分,真實的身分是阮女,全案依偽造文書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經調查阮女曾於93年來臺工作,95年3月因故逃逸,後於100年2月遭查獲並遣返出境。依據「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外勞逃逸期間逾4年以上,禁止入國(來臺)5年;非法居留期間又工作,禁止入國3年,阮女合併應禁止來臺共管制8年。惟阮女仍處心積慮找旁門左道來臺打工方法,竟以約新臺幣2千元的代價,向越南鄰居黎姓女子購買身分證明文件,再到越南政府省級的司法廳申請新的真護照,透過不知情的外勞仲介公司於101年8月3日再度來臺,入境後因害怕身分被識破,在機場以上廁所為理由尿遁,再輾轉至醫院為石姓雇主以每日新臺幣2千元的工資,聘用擔任看護工作。
阮女在調查中也提到,在越南這種冒名申領護照的方式早非秘密,曾經在臺被遣返還想再來工作的,都會口耳相傳這種假身分申請真護照的「小撇步」。因為主要關鍵在於越南政府的護照申請流程,非像臺灣由中央外交部領務事務局統一辦理,而是由「各省的司法廳」審核,難免會遇寬嚴不一或流於形式審查的情形,才會造成這樣的漏洞。承案移民官不禁莞爾表示,阮女只知偽造身分,卻忽略年紀及相貌不符之問題,因為「裝肖年」反被識破「打回原形」。
移民署臺南市第一專勤隊隊長黃俊芳表示,外國人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時,移民署最長將對該名外國人管制8年禁止入國,而阮女為規避管制期限,以假身分申請真護照入境來臺非法工作之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第212及214條偽造文書罪,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另外,石姓雇主非法聘僱逃逸外勞,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規定移送勞工局裁處,雇主會被裁罰新臺幣15至75萬元罰鍰;如5年內再犯,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黃隊長呼籲國人,不要僱用身分或來源不明的外勞工作,一經查獲將面臨高額罰鍰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