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工作期限 延至12年-立委提案修法,並已付委審查,勞委會將不另行提案,預期最快在本會期就能通過
99.11.22
勞委會職訓局表示,勞資雙方已達成共識,確定將外勞來台工作期限從九年延長為12年,由於已有立委提案修法,並已付委審查,勞委會將不另行提案,預期最快在本會期就能通過,可望減少外勞逃跑問題。
依照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勞在台工作最長期限九年,屆期後將無法再續聘用,不利企業勞工管理,也造成外勞在到期前逃跑,導致行蹤不明的問題發生。為了降低外勞逃跑誘因,提高外勞工作穩定度,勞委會朝逐步取消工作年限方向研議。
勞委會今年以來逐步調整產業外勞政策,近期舉行外勞政策諮詢小組會議,討論多項重大外勞政策,除工作年限問題,其他還包括取消外勞每三年出境再入境、外勞可自由轉換雇主等。勞委會職訓局官員表示,外勞政策諮詢小組會議已達成共識,將外勞來台期限從九年延長為12年。由於國民黨立委鄭麗文已提案修改就業服務法,延長外勞工作年限到12年,為爭取時效,勞委會支持這次修法,將不另提案。
官員進一步指出,修法提案已經付委審查,並列為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優先法案,如果立法院審查進度順利,最快這個會期可望通過,外勞工作年限就可正式延長為12年。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