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看護人死亡後外籍看護工是否可繼續工作
101.06.20
被看護人往生,視同外籍看護工工作期滿,雇主應於30日內提供被看護人之『死亡證明書』等相關文件予勞委會辦理後續事宜。若有其他符合親等資格及申請條件之被照顧人,也可變更被看護人將外籍看護工留下。或是辦理外勞轉出,由其他符合資格之雇主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