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服法部分條例 立院初審通過
103.10.07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就服法部分條例,取消外勞工作滿3年須強制出境再入境的規定,以及讓中、低收入戶等聘用外籍看護勞工時,免繳就業安定費。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解凍勞動部103年度73案預算,金額約新台幣2.4億元,並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第48條之1、第52條及第55條。
就服法第52條通過後,將取消外勞工作滿3年須強制出境再入境的規定,未來外勞期滿不須再出境,但仍不得超過12年工作期限;通過就服法第55條,則是讓中、低收入戶聘用外籍看護勞工時,免繳就業安定費,減輕其經濟負擔。
此外,勞動部於附帶決議中提議,除了前述中、低收入戶免繳就業安定費以外,雇主或被看護者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者,也應納入免繳範圍,以求公平性。
立委楊玉欣於附帶決議中表示,有鑑於外籍看護休假時,失能家庭將面臨照顧人力空窗,相關補助規定又排除聘僱外籍看護者的申請資格,導致雇主與外籍看護關係陷入緊張,要求勞動部及衛福部一個月內研議外籍看護喘息服務的相關配套。
書面資料指出,提供喘息服務替代人力,不但可增加國內照護服務員的就業機會,也能讓外籍看護獲得適當休息,促進雇主與外籍看護關係。
資料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