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服務者納勞基法? 勞委會保留
97.07.16
目前台灣有超過十六萬名外籍看護工及幫傭,工作時間長,遭國際勞工協會等勞工團體批評剝奪勞工權益,並積極為家事類外勞爭取納入勞基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回應勞工團體的訴求,強調絕不會漠視雇主對家事類外勞的不當對待,但對是納入勞基法,則持保留態度。
勞委會指出,家事服務工作態樣具個案化、多元化,是否適合制定專法一體規範,應審慎評估。
勞委會表示,家事勞動關係與一般勞動市場的勞雇關係不同,不少雇主屬於失能者、身障者或婦女等弱勢族群,且家事類外勞工作密度及性質差異性大,有關工資、工時等勞動條件很難一致性規範,一旦都納入勞基法,屬於弱勢的雇主恐怕難以負擔。
有關家事服務工作者的勞動權益加強保障問題,勞委會已列為重要施政項目,但為減少無謂的社會成本,任何決策都應兼顧勞雇雙方之權益,除了勞工團體的聲音,對於失能、身障者等弱勢雇主團體的意見,勞委會也認為必須平衡考量,未來將透過社會對話機制,尋求勞雇團體代表的共識,研議具體可行方案。

【資料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