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再鬆綁 3年期滿不強制出境
103.09.30
52萬雇主受惠
勞動部終於同意取消外勞在台工作滿三年必須強制出境再入境的規定;修法通過後,未來外勞在台工作期滿,若雇主決定續聘,只要提續聘申請即可,外勞不必出境,52萬的外勞與雇主可望受惠。
勞動部表示,目前外勞來台最長工作期限12年,外勞工作每滿三年出境後再入境,外勞還得支付仲介費約2.4萬元,若取消出境一天規定,不但外勞可省下大筆仲介費,台灣雇主也可免去照護或業務空窗期。
早期開放外勞來台,政府為避免衍生移民問題,要求外勞每工作三年期滿,必須出境一定期限再入境;早期最長曾達40天,後來顧及被照顧者需求,修法縮短到至少出境一天。
因為強制規定外勞工作期滿要出境一天,很多外勞趁此機會返鄉探親數周,造成照顧者不便,更常發生外勞就此失蹤;產業外勞雇主也反映此規定影響營運。
立院明天審查
這項實施20餘年的法令規定,外勞在台工作三年期滿,即使雇主願意續聘,仍要出境一天再入境,對每天仰賴外勞照顧親人的家庭或產業外勞的雇主都造成困擾,立委多次提案刪除強制出境規定,勞動部終於同意放行,立法院明天將審此案。
勞動部表示,移民法已排除外勞在台工作適用移民條件,不必再以出境一日的設計,防止外勞變相移民,勞動部支持修法。
至於取消出境規定會不會影響外勞返鄉探親權利,勞動部官員說,目前外勞申訴機制完整,勞雇雙方可透過契約及協商,保障外勞權益。
此外,鑑於外勞受虐或管理爭議,勞動部支持修法,規定家庭類雇主聘僱外勞前,必須先接受一定時間的聘前講習。 【聯合晚報】